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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任何一個地方進行工作的話,都有專門的負責人來監督相應的工作的進程,這在我們國家實際上就是專責監護人,必須要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那麼,我國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法律規定,在作業的過程當中,必須要遵守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我國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一、我國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

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1)正確安全組織工作;

(2)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到位;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6)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還應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開工?

工作票許可手續完成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 、 人員分工、 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 告知,並履行確認手續,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職責要求的程度是比較高的,因為畢竟單位裏面的工作不容得一絲的馬虎,其中就包括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相應的培訓,要清楚的掌握到本職工作當中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的義務,如果發現了事故的話那麼應當及時報告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