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加工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九)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九)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九)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號:____________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和內容:(詳見附件一: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其它____。

五、工程造價: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萬元),安裝: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電錶、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本合同簽訂後____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樣為準)提供完整的施工圖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寫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年_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附件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不能保證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導致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承包方原因導致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樣、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材料改變或用代用材料,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經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該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以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萬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三、工程價款支付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

七、承包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

承包方在接到文件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樣、説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第三方會審寫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或重大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造成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才予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樣,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且技術資料設計圖樣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樣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負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見附件三)。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4.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鑑(公)證建築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鑑(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鑑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附件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注:維修、屋外、管理,給排水等項目也應按此表逐項填寫。

附件二:

由發包方負責供應設備和材料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