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合同樣本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林業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林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四至範圍、面積

1、甲方同意發包給乙方的林地位置、四至範圍見圖紙,面積約為 畝,該面積僅為意向面積,非支付承包金面積。

2、承包面積以乙方實際造林面積為準,由甲、乙雙方會同採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的面積(水平面積)確定。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三.交地:交地時間為 ,地上物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再主張任何權利。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付款面積以實際承包造林面積為準。

2、承包金自實際交地日起算。

3、每畝每年承包金 元(大寫: 元,已含税金)。

4、在承包期限內,承包金按期支付,每期付一次。第一期為 年,從第 年開始每 年為一期。

5、第一期承包金於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實際造林面積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結算支付,此後每期承包金在上一期屆滿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

(2)甲方按時交地給乙方。

(3)集體所有地發包、流轉甲方應依法辦理村民集體決議,提供村民會議或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發包或流轉的村民決議。

(4)甲方提交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給乙方。

(5)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林地應符合:權屬合法,界址清楚,並未對該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作任何處分;屬於政府土地規劃確定的商品林用地,非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或其他公益林等限制流轉的林木及林地;林地內原有之水田、農地、放牧地、經濟林地、薪材地、石頭地、風水地、墳墓用地或其它設施地等地段均已明顯劃定、剔除,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之可能。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發包、流轉的審批、登記及過户手續,承擔登記及過户、辦證等相關費用,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7)甲方有義務協調處理與林地有關的爭議、侵權事件,協助乙方維護林地經營中治安問題,保證乙方對承包林地能正常經營。

(8)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為乙方營林作業提供無償通行便利。

(9)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否則,甲方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承包金。

(2)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承包地繼續發包或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合同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營林需要,自主決定在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等。

(4)合同期限內乙方依法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5)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時承包地及原有之林業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承包期內添置的設備及林業設施等歸乙方所有,也可在甲方支付合理的補償後歸甲方所有。

(6)承包地被國家徵用、徵收的部分,乙方有權將其從實際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就該部分被剔除之林地要求乙方支付承包金;國家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金和地上林木補償金的,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金的,扣除乙方已付給甲方的未使用年限的土地承包金外歸甲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提交林地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仍有承包需要的,甲方須繼續履行合同,延期交地期間不算入承包期限;甲方延期交地時間超過1年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

(2)乙方自甲方交地之日起兩年內無任何理由沒有造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無法造林情形,甲方不得行使該解除權。

(3)林地未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乙方發現後有權從承包面積中剔除,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就剔除林地支付承包金,已經支付的予以返還,乙方已經實際投入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4)非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承包地所有權或承包經營權糾紛、第三人侵佔乙方承包地等情形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應在乙方指定期限內處理妥當;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論合同解除與否,乙方均不支付承包地被侵佔及無法經營期間的土地承包金,已經預付的應予以返還,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證明其擁有發包或流轉資格的文件資料要真實有效,偽造或變造文件資料騙取合同收益的,甲方除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承包費用外,還須賠償乙方的其他投入損失。

(6)林地發包或流轉應依法進行,甲方違反法定程序發包或流轉土地,合同無效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7)甲方不能妥善解決道路交通問題或者不能有效阻止相關方干擾乙方營林,導致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除須賠償乙方因此所受全部損失外,乙方還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乙方逾期一個月支付承包金的,從第二個月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年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0)若甲方違約應對乙方負賠償責任,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甲方承包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甲方承包金不足賠償款的,甲方應補足。

七.其他事項:

(1)承包期限屆滿,承包地內營造之林木如未達輪伐期的,該部分承包地的承包期限自動延期到該輪伐期結束,延期部分租金按合同約定支付。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