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合同樣本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

通用林地承包合同書

投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集合本項目實際具體情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開採運輸土方協議。現就開採運輸土方協議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省____縣太華鎮 礦點土方運輸。  2.工程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業主指定搬運土方點。  4.卸車地點:距離業主指定裝車點1000米範圍內。  5.開採運輸價格: 每山體方運價為11元立方米,挖運石方和礦石(包括爆破)每山體方單價為27元立方米(按實地測量數據作為工程計算依據,雙方派人蔘加)。  6.合同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完工。  7.進場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二、工程運輸計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本工程車輛所使用的油費及爆破品材料費均由甲方墊付,並且每月____日前,甲方預付給乙方前月____日至3____日的土石方運輸款除油費及爆破費外的40%{即每月預付款(土石方運輸款-油費-爆破費) 40%}。 每____月結清土石方運輸款,每年年底結清當年工程餘款。甲方必須以現金匯款方式轉入乙方指定賬户。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如因有關政府部門或地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概不負責。  (2)施工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3)裝車點於卸車點之間路面設置的避車點,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負責填平做路。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工程技術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爆破運輸石方時碰到礦石應分拾  (2)乙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現機械故障應該立即排除,嚴禁車輛“帶病”作業。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加強人員車輛管理,注意安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車輛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或連帶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3)乙方應合理安排,精心設計,依據巖石性質裝爆破材料,如出項飛石傷人、傷物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參與爆破人員、車輛運輸、及現場施工相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方能上崗。  (5)乙方保證完成任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給其它單位運輸作業。  (6)在施工過程中不論發生何種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和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如乙方錯誤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人員的工傷、安全意外事故,其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違規責任:  1、甲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工程款,否則由此造成任何後果由甲方負責。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車輛和設備擅自全部撤離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轉讓他人運輸作業的,視為乙方違規,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視為甲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運輸量所計運費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後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合同書自願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後自動終止。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