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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屋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八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並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後生效。預售、預購登記於本契約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由雙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 

第十條:本契約生效後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契約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契約轉登記。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30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三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二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售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