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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陽台贈與合同

20.陽台贈與合同

20.陽台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陽台{子問題開始}贈與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

法定代表人:

{子問題開始}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並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同意附條件地贈與乙方陽台,現甲、乙雙方就陽台的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由於該陽台與乙方所購買的商品房相毗鄰,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故甲方贈送乙方陽台獨佔的(相關圖紙附後,作為本協議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

三、鑑於乙方只有陽台的不擁有陽台的所有權,乙方不須甲方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在使用期限內乙方不得出租或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利用陽台進行任何超出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改變陽台的建築結構;陽台不得加建、擴建、折除任何建築物、構築物;不得加建遮蓬、曬衣架、天線、旗杆,不得懸掛旗幟、橫幅標語、廣告牌、招牌、燈箱或其他伸出物,亦不得加建水池、爐台。

五、乙方須對陽台進行合理地使用,且不得妨礙其他方正當地、合法地因行使相鄰關係對該陽台進行必要的使用。

六、乙方因使用該陽台造成其他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不得超越自己陽台範圍佔用他人的陽台,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對陽台進行裝修改造的,須報物業公司書面同意,乙方承諾使用該陽台時,保證按 業主公約及各項物業管理制度履行義務

十、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且《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起生效。

如因《商品房買賣合同》失效,則本協議一併失效,乙方應將該陽台恢復原狀,騰退交還甲方,如該陽台未交付的,甲方不必再進行交付。

十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問題開始}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陽台 贈與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