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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函

解除合同通知函

解除合同通知函

{子問題開始}解除合同通知函

XX公司: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日簽訂的《XX合同》(含附件),合同編號為XX,但貴司卻未如實認真履行合同約定,具體如下:

(1)按照《XX合同》(含附件)第三條第一款的約定:本工程總工期為30個工作日;而乙方多次出現逾期作業;經甲方多次催告乙方仍不按照合同履行;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構成了違約;影響甲方整體工程進度;且根據《XX合同》(含附件)第九條第二款的約定,乙方由於超出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無故拖延工期,按超出每天人民幣為合同款0.05%天賠償給甲方,甲方對此保留運用法律手段實現的權利。

(2)按照《XX合同》(含附件)第四條第一款之約定:工程施工質量應按照《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執行,依據該《規範》第4.2.2條規定:防火風管的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封墊料等必須為不燃材料,防火風管的耐火極限時間應滿足系統防火設計的規定,且不得小於 30min; 第4.2.5的規定:複合材料風管的覆面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內層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且對人體無害的材料。乙方提供的空調風管複合材料明顯不符合該《規範》的規定,無法通過消防規定要求,乙方已構成根本違約。

(3)甲方就合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屢次與乙方溝通,乙方未能作出有效迴應,甲方認為乙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以致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符合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甲乙雙方的合同關係應就此解除。

基於以上原因,根據《民法典》第94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現甲方做出如下通知:

1、解除雙方簽訂的《XX合同》(含附件)。

2、乙方在收到本通知函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第一期款項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給甲方。

特此函告!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