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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勞動關係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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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勞動關係協議書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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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生於: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從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三、經濟補償金在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五、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之約定,否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補償金數額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