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其它合同 > 合同樣本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申請書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申請書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申請書

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申請書

近期,疫情期間房租是否減免成為大眾比較關注的話題,大到企業承租的商業用房,小到個人承租的住宅,均會涉及到該問題。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於印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8條規定,疫情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應儘可能維護合同效力,促進合同履行,同時兼顧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承租人以疫情導致無法使用租賃標的物要求減免部分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的,一般應予支持。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考察合同期限、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以及租賃物使用目的等因素綜合判斷,不宜僅以疫情導致暫時無法使用租賃物為由解除合同。因疫情導致承租人無法在約定期限內返還租賃物而增加的違約金或租賃費用,承租人依照本意見第2條的規定主張免除、減輕違約責任或依照第4條的規定主張減免租金、延長租期的,一般應予支持。也就是説,如果在疫情發生期間,因疫情原因導致不可以使用租賃的房租,即可以要求減免部分租賃或者延長租期的。那麼這個具體怎麼操作呢?首先,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確實因疫情原因導致不可以使用房屋的事實存在,其次,需要向出租方提交書面的疫情期間房租減免申請書(以下附申請書模板供參考),最後,保留跟出租房達成減免房租事實的證據材料。

房租減免申請書

致 (填寫出租房名稱):

首先感謝貴司長期以來對本單位的支持!本單位租賃地址為 區 街道 號。自新型灌裝病毒疫情產生與爆發以來,全國各地採取了多項措施來防止疫情的擴散,江蘇省已於2020年1月24日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響應,包括延長春節假期,延長復工事件,實行最大限度減少公眾聚集活動,停止存在明顯交叉感染風險的公眾聚集活動,限制人員外出等措施。

本單位在疫情期間配合貴司封閉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至2020年2月 日(填寫復工日)暫停營業,以避免人員聚集造成病毒感染及擴散。停業期間本單位無任何收入,面臨極大的經營壓力!

疫情期間,國家、省、市、區各級政府部門相繼出台了有關減免房租的政策規定。2020年2月1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蘇政辦發【2020】5號)》第一條第3款中明確“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月份租金,減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勵各類園區、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帶頭減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房租,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減免期限或金額,對帶頭減免租金的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適度財政補貼。”

我單位現租用貴司位於 用於經營/辦公,每月租金為 元。因疫情影響,特向貴司申請免收本單位2020年2月份租金,減半收取2020年3-4月租金。

本單位期待貴司本着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的態度,在收到此函件後回覆租金調整方案,共渡難關。

順頌商祺!

申請人: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