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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一)

合夥協議(一)

合夥協議(一)

合夥協議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201 年 月 日,甲方開設位於仁懷市人民醫院旁的餐廳一間,定名為: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共同經營該餐廳,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1、甲乙雙方合夥經營位於仁懷市人民醫院旁的餐廳一間,定名為: 。

2、甲方投資人民幣 萬元(該款項在先前已經全部投入),享有該餐廳85%的股份;乙方投資5萬元(該款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從乙方應得工資收入中每月提取5000元,連續提取10個月),享有該餐廳15%的股份。盈利及虧損均按照雙方的投資比例計算。

3、因甲方先前就已經將全部投資款項投入,而乙方全部款項的投入尚需一定時日,但考慮到友好合作,雙方一致同意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或者 年 月 日起)按照約定比例計算盈利或者虧損。

4、在乙方未全額投資之前,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無法繼續取得工資收入,導致無法向甲方繳納出資款項,則乙方應另行補交應出資剩餘款項或者退出合夥,在乙方選擇退出合夥的情況下,甲方應與乙方結算。

5、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涉及選擇新的合夥人或者退夥、散夥、停業轉項等重要事項,雙方應充分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於甲方佔有份額較大,以甲方的意見為最終意見。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 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