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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承攬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承攬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依《民法典》第252第規定,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承攬的標的。是承攬合同中規定的工作,也可叫承攬的品名或項目。

2、數量和質量。承攬合同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應明確、具體地加以規定。

3、報酬或酬金。承攬合同中應對報酬或酬金作出明確規定,包括報酬的數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承攬方式。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可以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5、材料的提供。在承攬合同中,用於完成承攬工作的材料是很重要的。因此《民法典》第225、226條分別就材料的提供進行了規定。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

6、履行期限。承攬合同要就承攬工作的履行期限作出具體規定。履行期限包括:完成工作的期限,交付定作物的時間、移交工作成果的時間,交付報酬的時間等。這些期限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地加以規定。

7、驗收標準和方法。驗收由定作人進行,主要就承攬人完成工作在數量、質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承攬合同的約定加以檢驗。

標籤:承攬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