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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事故後,該怎麼處理?

第一時間向單位主管部門或負責人彙報;用人單位在接到工傷彙報後,經確認屬於工傷事故的,在發生之日起30天內想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待傷者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存在功能障礙或可能達到傷殘評級標準後做勞動能力等級鑑定;傷者或用人單位在鑑定結論報告出來之後對結論有不滿的,在結論出來15日內可以申請再鑑定;對鑑定結果無異議的,可以將以上資料移交社保局,辦理相關賠付手續。

發生工傷事故後,該怎麼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標籤: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