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工傷事故指職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工傷等級又分為輕傷、重傷、急性中毒等。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應該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如下。
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報告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對傷者及時醫治的同時,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提交事故經過報告。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受傷(或中毒)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已經採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等。構成重傷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處理。
(二)、接待舉報:對前來舉報事故單位的要熱情接待,詳細登記,對企業經營單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形成事故報告。對於因醫療費用、傷者補貼等,雙方發生爭議的,填寫《受傷事故案件送達書》及《工傷事故報告書》一併移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入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三)、事故調查:對立案調查的重傷事故,要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執行,要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責成事故單位將工商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事故經過報告等材料上報調查組。責成事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四)、事故調解:對未造成傷殘等輕微工傷事故,經過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安監部門予以調解處理、簽字備案,減少訴訟程序。
(五)、事故處理:安監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並執行。處理瞞報: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未及時上報,經查實,由區安監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瞞報責任。事故結案後,將事故報告書等材料移交勞動仲裁機關。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者。對主動上報工傷事故並積極配合調查的單位,從輕處罰,對瞞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對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單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工作時限:輕傷事故從接到報告起,到報送仲裁程序為止,工作時限為15天時間,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重傷事故工作時限為6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者急性中毒事故,才屬於工傷事故。發生工傷事故後,不要驚慌,自己或者委託他人按照我們上述的處理流程來採取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與職工發生糾紛,需要上訴至法院解決的,可以向我們本站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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