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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工傷職工職工待遇有哪些

長春市工傷職工職工待遇有哪些

長春市工傷職工職工待遇有哪些

在醫療期間享受如下待遇:

1、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

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評定傷殘等級後,享受以下待遇;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並享受以下待遇: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職工本人工資計發,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標準。

同時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的90%、85%、80%、75%。評上護理、依賴等級者,按月發給護理費,標準按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為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特別嚴重的按60%發給。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均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傷殘等級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並享受以下待遇:

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傷殘職工本人工資16個月、14個月、12個月、10個月、8個月、6個月的標準。

傷殘程度被評為五至六級且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經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辦理因工緻殘內退手續,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卹金。在此期間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

工傷待遇問題需要自己需要與所屬的企業進行有效的協商,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喪失一定的主動性,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傷需要進行鑑定,這樣自己的待遇就會有着實際上的基礎,這樣自己的權益保障就會有着推動作用,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