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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三級職工合同待遇有哪些?

一、工傷三級職工合同待遇有哪些?

工傷三級職工合同待遇有哪些?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三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三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工傷賠償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期限

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鑑和復鑑的期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工傷之後一定要懂得及時的報工傷保險,這樣才能享受到工傷的待遇,如要被鑑定為傷殘,那麼還會享受到一次性的傷殘補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鑑定的級數來進行確定,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