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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傷離職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一、北京市工傷離職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市工傷離職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5至30個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工傷治療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是不斷的發生着變化的,所以,工傷事故中員工主動離職可以獲得的賠償金也不能一概而論,對職工來講,如果工傷並沒有影響到本人的勞動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要離職的就沒有補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