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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工傷索賠時效一般是多久?

一、起訴工傷索賠時效一般是多久?

起訴工傷索賠時效一般是多久?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傷職工對社會保險機構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已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救濟,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為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限為半年。

1、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就屬於是勞動糾紛,一般這種情形只要雙方有任何的矛盾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對於在起訴的時候就要把握好時間,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如果超過,那麼就會極大可能的失去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