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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及法律依據的內容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及法律依據的內容

對於遭受工傷的職工來講,前期一定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知道了工傷鑑定的結果後,那麼就有必要了解工傷賠償的計算方法。這對工傷職工來講同樣也是重要的問題,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及法律依據的內容。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及法律依據的內容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康復性治療費=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條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享受康復性治療費待遇的條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

3、交通食宿費

交通食宿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職工因公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職工因公出差住宿費標準×天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

享受條件: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配置標準×器具數量

條件:由工傷醫療機構提出建議,經勞動能力簽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輔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可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即最長也不超過24個月。

停工留薪期內的陪護費,需要支付,但尚無明文規定按什麼標準進行計算。

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的規定處理: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6、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

生活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7、傷殘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本人月工資×月數

一級:24個月 ;二級:22個月 ;三級:20個月 ;四級:18個月 ;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 ;七級:12個月 ;八級:10個月 ;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8、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本人月工資×百分數

本人月工資:實務中一般按定殘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工資計算。(無明文規定)

一級至四級:一級:90% ;二級:85% ;三級:80% ;四級:75%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條件:從評殘後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之前。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至六級:五級:70% ;六級:60% 。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條件:難以安排適當工作。如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適當工作,則發放正常工資。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級至四級不享受。因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要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工崗位,享受傷殘津貼,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五級至六級:五級30個月、6級25個月。

七級至十級: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含5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5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0、舊傷復發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卹金

配偶每月撫卹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40%

孤寡配偶每月撫卹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40%+10%)

其他親屬每月撫卹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30%

其他孤寡親屬每月撫卹金=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親屬所得撫卹金之和不應超過工亡職工本人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範圍: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60個月)

北京市的以乘以48個月為標準。

4、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只享受喪葬補助金,標準如上述1計算方式。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賠償中區分了對傷害的賠償以及對死亡的賠償,很顯然這兩種賠償標準是不同的,其計算方式肯定也不一樣。小編整理了關於工傷賠償與工亡賠償的內容,僅供大家參考。若是就此產生了糾紛的話,不妨諮詢一下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