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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是按月還是按日計算的

誤工費是按月還是按日計算的

一、誤工費是按月還是按日計算的

法律上規定的誤工費是按天數算的,對於誤工日期的計算也是有着相關規定的。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固定收入主要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能夠按期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等等。

二、需要注意的情況:

(1)定殘日之前是誤工,應計為誤工費,定殘日之後,屬於殘疾賠償金。

(2)如受害人系沒有收入的人員比如家庭主婦,是否賠償誤工費?我們認為,應當賠償,可以參照一般家庭服務人員或者護工的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賠償。因為,家庭主婦在照顧家庭等方面的勞動也是有價值的,只不過這種勞動的價值是隱性的而已。

(3)受害人有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適當賠償;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其從事的第二職業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則不應予以支持。

(4)如果誤工時間內包含國家法定的節假日,仍應計算在誤工時間內,不能因系節假日而扣減賠償數額。

(5)不予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未減少收入的,不予賠償。比如,放暑假的教師在放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工資照發,如賠償,則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當然如果受害人能夠舉證證明除了正常工資外還應該獲得的其他收入,因事故不能獲得的,應予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計算方法

根據上述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1)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2)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分為非持續性和持續性。非持續性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誤工費的賠償,只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況是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夠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誤工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受傷員工不能工作的天數來計算的,勞動法中對於員工的工傷日期也有着相關的規定,誤工的日期是從勞動者受傷的當天開始算起的。那麼誤工費就是員工受傷的日期天數與勞動者每天收入所得的乘積,對於其他的賠償費用在勞動法中也是有着相關條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