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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工傷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一、報工傷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報工傷保險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

報工傷保險所需要的材料有:

1、到工傷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

2、《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號;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個人申請;

5、醫院診斷證明書和出院通知單複印件;

6、原始發票;

7、門診處方及病歷本。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二、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並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標籤:工傷保險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