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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廣州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廣州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醫療費。

包括診療費、藥品費、住院費。以實際發生醫療費用為準,需要相關的收費憑證證明。

住院伙食費。

每人每天50元,最低不低於每人每天35元。依據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廣東省因公出差補助標準》第13條。

交通食宿費。

因工傷診療、康復及住院發生的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以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費為準,需要相關的收費憑證證明。

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輪椅等輔助器具。輔助器具的費用以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為標準,工傷職工選擇的產品比普及型貴的,超過部分自付。

停工留薪期工資。

發生工傷後,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疾病以及身體恢復需要的合理時間內,不用上班,但是原單位照常發放工資,直到醫療終結。停工留薪期的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確定,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生活護理費。

(一)生活護理費;

按照廣東的工傷保險規定,被鑑定為1級至4級傷殘,並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職工,可以獲得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按以下方式計算(按月發放):

1、生活自理障礙一級=職工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0%;

2、生活自理障礙二級=職工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50%;

3、生活自理障礙三級=職工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40%;

4、生活自理障礙四級=職工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30%。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即等級越低生活自理能力越低。

(二)生活護理期限。

至工傷職工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

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假設廣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50元,則廣州工傷職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4750乘以6=28500元。

供養親屬撫卹金。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2012年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4565元,那2013年時職工工傷死亡後可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4565乘以20=491300元。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解釋了廣州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根據廣東省工業防損條例,如果發現因工傷而失去7至10類工人,勞動力市場安全基金將支付一次費用。殘疾人援助標準是:7級無能力是我本月的13個工資,8級殘疾是我11個月的工資,9年級殘疾是我9個月的工資,殘疾等級是我7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