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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10級後多久得賠償?

工傷鑑定10級後多久得賠償?

在高危行業從事工作,或者一些工廠操作中,發生意外受傷的事件是難免存在的。這種因工作受傷理應得到賠償,可進行工傷鑑定,相關機構會根據傷情給出鑑定頂級,確定賠償數額。那麼,工傷鑑定10級後多久得賠償?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當事人提交資料,業務部門審核之後,提交財務部門,是按月劃撥的,自提交資料之日起一般60日內支付到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七十九條 業務部門應將工傷待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履行告知義務

第八十條 業務部門每月根據工傷待遇、待遇調整、待遇重核等相關信息,建立當月工傷職工待遇支付台賬,生成《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核定彙總表》(表6-1),轉財務部門。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從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的結論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卹金從死亡的次月起計發,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的第4個月起計發。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墊付的工傷醫療費可通過簽訂代發協議的商業銀行進行支付;在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發生的費用可通過與工傷協議機構網上審核後進行直接結算並支付。

二、工傷賠償屬於勞動爭議,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即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答案是按照程序辦理一般兩個月左右會得到賠償結果,但具體什麼時候到達傷者手中可能還需要看用人單位的態度。當然如果單位拖着不肯支付賠償,那麼傷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工傷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