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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退休有誤工費?

什麼情況下退休有誤工費?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對於勞動者設有專門的誤工費、工傷賠償法律條文規定,對於誤工費的賠償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展開分析,針對各級標準進行賠償。那麼什麼情況下退休有誤工費呢?接下來的內容就針對該問題做出瞭解答與分析證明。

什麼情況下退休有誤工費?

退休後的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基於侵權法的完全賠償的原則,只要是與加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應當給予賠償。我國誤工費的賠償採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説,誤工費賠償制度,是從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角度設計的,其並不以年齡進行限制。我國對退休年齡所作的規定,既有對勞動者達到一年年齡後勞動能力下降問題的考慮,同時還有新生勞動力就業崗位以及對勞動者予以保護等問題的考慮,退休在某種意義上更多的是一種待遇。再者,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數五、六十歲的老人還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鎮已退休的人員,還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現象。隨着人們生活條件的改善,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減弱與喪失,必然大大遲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齡作為勞動能力喪失的依據,既無明確的法律依據,與我國的國情、社情也不相符。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20條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根據第17條規定,誤工費是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的收入,與受害者是否退休無關。根據第20條規定,誤工費應按實際損失的工資總額計算。一般而言,沒有從事其它有收入的職業的,實際損失沒有減少,不能主張誤工費;從事了其它有收入職業的,可以主張誤工費。

通過上文中的內容進行分析可以看出,關於什麼情況下退休有誤工費該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案情進行分析。按照規定來説,對於退休之後誤工費賠償問題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傷情進行判斷。對於職業病或者是在職期間就遇到了傷害的情況在退休後需要根據誤工時間進行賠償。對於退休後所受的傷害理論上是不予賠償的。

標籤:誤工費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