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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與工傷費率的關聯

工傷待遇與工傷費率的關聯

一、工傷待遇與工傷費率的關聯有嗎?

工傷待遇與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是無關的。與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的結果及相應的國家工傷賠償標準有關。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按照鑑定結果對應《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就可知道。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區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照不同行業劃分,制定的不同標準,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通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如下: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時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一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例如浙江江海寧市2016年度工傷保險新繳費比例共分10檔,o,8%和1%為行業基準費率,0.7%、0.9%、1.1%、1.2%、1.3%、1.4%、1.5%、1.6%等8檔為浮動後的費率。每年的會調整新的繳費基數,當年7月開始實行至下年的6月30日。不同行業繳費交比例有所不同,一般範圍在o.5%-1.5%。

二、十級工傷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

十級工傷是工傷等級裏面最輕的一種,對於十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也是有相應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工傷發生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本人工資高於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該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支付第四、五項以及第七項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項工傷保險待遇。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待遇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只要在工作中受了傷那麼就可以申請此費用的賠償,但賠償的待遇一般前提是必須要進行工傷認定,這樣相關的部門才會給予賠償,所以,不同的情況所賠償的待遇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