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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單位出具誤工費的證明是怎樣的?

發生事故單位出具誤工費的證明是怎樣的?

一、單位出具誤工費的證明是怎樣的?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税完税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税起徵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

保險公司要的誤工費材料也只是由醫院開的假條,由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寫有實際誤工天數及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超納税起徵點的要到地税局開完税證明,還有就是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

通常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如果任何一方不賠誤工費(包括)工資,可以訴訟公交運輸責任、全責方意外傷害和人員公司工傷賠償

誤工證明

茲證明 ,男(女), 族,身份證 ,是我司(廠、店)員工,自 年 月入職以來,一直在我司(廠、店)工作,月工資約為 元。自 年 月 日發生交通事故以來,因其無法正常工作,我司(廠、店)未向其發放工資。

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單位的誤工證明是可以從側面證明職工誤工的時間期間,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通過開具單位的誤工證明已經醫院的醫療證明,就能夠更好的幫助受害職工索賠,獲得相應的賠償款以及誤工費用。在無法進行協商的話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獲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