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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誤工費傷殘費怎麼賠償?

臨沂誤工費傷殘費怎麼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傷亡後,需要對傷者進行傷殘鑑定作為賠償的依據,同時因治療和養傷等情況使傷者不能正常工作、生活也要給予誤工費的賠付,這其中的計算都有相關法律進行嚴格的規定,不能簡單的只看醫療費和工資情況。接下來我們以山東臨沂為例,看看臨沂誤工費傷殘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今後,山東省臨沂市工傷職工符合住院規定的,其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區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用支付有了明確標準,臨沂市還對破產企業未參保工傷職工應享受待遇做了規定。

《臨沂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稱辦法)自2011年11月11日起實行。

根據國務院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並結合臨沂市實際,制定出了《臨沂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凡是臨沂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臨沂市人社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縣區人社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辦法》規定對工傷職工符合住院的,其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區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用,做出明確的統一規定。

據悉,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標準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臨沂市內住院每天按0.5%、市外住院每天按1%計發。

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費標準為:工傷職工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汽車(不包括出租小汽車)、城市軌道、火車(限硬卧、硬座、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且限三等艙)等航空以外的交通工具,憑原始單據報銷一次往返程交通費。未按規定執行的,費用自理。

異地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食宿費標準為:工傷職工到達異地後,因故不能辦理住院手續的,院外住宿最長不超過3天。

院外住宿期間,住宿費最高報銷限額,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山東省內、省外每天分別按4%、6%計發;伙食費補助標準每天按2%計發,超支部分自理。

根據臨沂市的實際情況規定,未參保破產、關閉、解散和註銷用人單位中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也可享受工傷津貼。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傷殘津貼預留額=傷殘津貼×期望餘壽(月)×(1 前三年度本市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平均增長率);生活護理費預留額=護理費×期望餘壽(月)×(1 前三年度本市生活護理費平均增長率);供養親屬撫卹金預留額=供養親屬撫卹金×期望餘壽(月)×(1 前三年度本市供養親屬撫卹金平均增長率)。

舊傷復發醫療費預留額=本市上年度人均工傷醫療費×30%(職業病按50%)×期望餘壽(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1 前三年度本市工傷職工醫療費平均增長率);喪葬補助金預留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1 前三年度本市喪葬補助金平均增長率)。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這種情況必須要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及時提出鑑定申請,平時也要注意保存能夠證明實際收入和損失的各類票據資料等為申請賠償提供有效依據,具體的計算方法和相關事項一定要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前諮詢,切記自作主張造成最終賠償數額的不合理或程序不符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