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賠償誤工費嗎,誤工費怎麼計算
撞車也就是説發生了車禍,此時當事人肯定是需要留下了對事故進行處理,嚴重的話甚至還需要到醫院接受治療,這樣必然就會耽誤正常的上班。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受害方進行誤工費方面的賠償,那麼撞車賠償中的誤工費是怎麼計算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撞車賠償誤工費嗎
發生撞車事故,是需要對當事人賠償誤工費的。
二、撞車賠償誤工費是怎麼計算的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0條對誤工費的計算規定了相關標準和依據。誤工費由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一、時間確定:
1、住院治療期間,誤工時間以住院時間為準。
2、出院後仍需休養的,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第二、誤工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操作中,受害人要提供事故前後收入減少的證明(如個人所得税證明)。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如何計算誤工費中的日平均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以及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的“誤工費”、“陪護費”,都涉及到按“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標準問題。實踐中,“誤工費”、“陪護費”的計算往往以日為基數,即以“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單元。但在如何計算“日平均工資”的問題上,卻存在着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一種是簡單地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除以365天進行計算;另一種則是按月平均工資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數進行計算。第二種計算方法是正確的。
第一種方法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除以365天來計算“日平均工資”,表面看來在數字邏輯上是嚴謹的,但在法律邏輯上卻是錯誤的,既沒有法律依據,又損害了賠償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為,以365天作除數,擴大了年度法定的工作天數,在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不變的情況下,擴大實際工作時間,就降低了日平均勞動報酬,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工資”是作為勞動報酬按期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或實物。“日平均工資”即勞動者平均每工作一天應得的報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3日發佈並實施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工作天數調整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月平均工作天數調整為250天÷12月=20、83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平均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平均工資”的計算應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平均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故,計算“日平均工資”的正確方法應為: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2月÷21、75天。
在計算車禍中的誤工費賠償時,需要先知道具體的誤工時間以及受害方的誤工收入,這樣才能根據小編在上文中整理的公式來具體介紹誤工費賠償數額。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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