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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不上傷殘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賠償?

構不上傷殘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賠償?

一、構不上傷殘的誤工費是否可以賠償?

做傷殘鑑定不構成傷殘誤工費正常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工作單位出具的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誤工費賠償標準,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

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如何處理?

人身損害賠償通常三種解決途徑,即協商、調解和訴訟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綜上所述,在打架鬥毆事件中,受害人沒有責任,在派出所的調解下可以和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如果經過傷殘司法鑑定,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只要是因此減少了實際收入,就可以主張誤工費。被評上傷殘的,誤工時間的確定可以到最終評殘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