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湖北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湖北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4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8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湖北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2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應當享受全額補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補助金。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湖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湖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應當享受全額補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補助金。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8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根據國家下發的有關工傷賠償規定,湖北省制定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以該勞動者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然後根據實際的工傷傷殘鑑定結果,對其進行賠償。除了該賠償外,還有着其他的單位的賠償,傷殘級別高的,還有着政府的一些補助。
-
渠縣工傷賠償項目
渠縣工傷賠償項目2022年渠縣工傷賠償項目:1、醫療費2、停工留薪期間工資3、誤工費4、護理費5、交通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傷殘補助金9、輔助器具費2022年渠縣工傷賠償項目表...
-
潞州區工傷賠償標準
潞州區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潞州區工傷賠償內容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
-
浦江縣工傷賠償標準
浦江縣工傷賠償標準國務院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
靈台縣工傷賠償項目
靈台縣工傷賠償項目2022年靈台縣工傷賠償項目一、醫療費二、康復費三、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五、護理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