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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工傷認定情況

符合以下條件的認定為工傷: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加班的上下班途中或單位同意請假提早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2、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相關材料中責任劃分職工屬於無責任或次要責任方。
3、交通事故傷害,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如果上下班發生單車事故,也應該認定為交通事故。

交通意外工傷認定情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