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在哪做
工傷認定的地點是,如發生工傷應去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並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目前各地均設有行政服務中心,裏面也有勞動工傷窗口,便於申請工傷。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或工傷本人、傷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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