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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起訴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工傷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的,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按勞動爭議處理。而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但勞動者應該明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間,是屬於請求權利救濟,時效應該從每一個程序終結後,重新計算一年。因此勞動通過勞動仲裁請求工傷賠償,應自權利救濟程序結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否則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可自收到裁決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仲裁裁決結果發生法律效力。
在此律師提醒廣大工傷職工,謹記1年仲裁時效,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15天起訴期,切莫喪失維權時機。不要因為時效和期限的問題,喪失了獲取賠償的資格,給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工傷起訴有時間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