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複查鑑定都需要什麼手續
工傷複查鑑定和初始鑑定手續一樣。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衞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第21-29條
-
工傷糾紛如何報警
律師解析:及時撥打當地110報警電話。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用人單位應先積極救治,並在3日內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如因突發疾病死亡的,應在死亡後48小時內備案。用人單位經辦人可從《工傷事故備案表》,按規定自行填寫後加蓋單位公章傳真...
-
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單位在職工工傷鑑定期間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因工受傷,依法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針對這部分職工,因其勞動能力或多或少受到了損害,為保護其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單位不能解除與工傷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但工傷職工有過錯,單位...
-
勞動工傷糾紛怎麼投訴
律師解答:依照具體情形選擇相應渠道。律師解析:勞動工傷糾紛投訴依照不同情形可以選擇不同的渠道。具體如下:1、職工因工傷事項,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的,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傷糾紛,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執法大隊投訴。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是...
-
工傷保險報銷的流程有哪些
律師解析:工傷保險報銷的流程有: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等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