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十級賠償標準
十級傷殘具體賠款數額並不確定,需要根據本人工資數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醫療費等情況確定。具體賠償主要包括: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4、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並且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
6、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7、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
8、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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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應該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律師解答:提交相關材料。律師解析:因工傷賠償產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要在一年內申請,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工傷賠償相關證據等材料。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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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法院要怎樣判決斷勞務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所以勞務人員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的,不能申請工傷認定。應該由僱主或者其他責任人承擔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勞動保障部授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時,其雙方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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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評不上級怎樣進行賠償
律師解析:工傷評不上級可以獲得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的賠償。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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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談判破裂怎麼挽回
律師解析:放棄談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