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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項的規定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所以在單位如果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被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是工傷,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被打的話,就不是工傷,而只能向打人追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因此,若因履行工作職責被人打傷的話,可以向單位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