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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非法用工傷殘鑑定怎麼賠償

非法用工導致傷殘,該用人單位應當向傷殘職工給予一次性賠償。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在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工作導致傷殘的,除了承擔該職工治療期間的所有費用外,還應當向其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三條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五條

工傷非法用工傷殘鑑定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