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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鑑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3.22W
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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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鑑定申請,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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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類型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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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鑑定人要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鑑定人要注意的問題有:1.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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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花費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需要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