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傷殘怎麼賠償
臨時工傷殘屬於工傷,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鑑定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其他。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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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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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傷企業不配合蓋章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如果遇到工傷,企業不配合蓋章的,勞動者可以自行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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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護理費標準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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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受傷了怎麼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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