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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珠寶購銷合同通用版

玉器珠寶購銷合同通用版

玉器珠寶購銷合同通用版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經供需方雙方充分協商同意,根據以下條款買賣以下商品,並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2.商品
3.質量標準:標準
4.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包裝根據行業標準,包裝費用由供方承擔
5.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需方現場驗收
6.結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簽訂日預付定金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合同簽訂90天內將餘款人民幣壹佰叁拾伍萬元整()元打入供方指定賬户
7.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執行,需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須另支付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8.爭議解決的辦法: 北京朝陽人民法院訴訟
9.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0.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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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貨款兩清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