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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經銷合同

珠寶經銷合同

珠寶經銷合同

甲方: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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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聯繫方式: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就乙方經銷甲方“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市______區______縣開設(專賣店、專櫃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

二、授權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三、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後的______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後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四、代理價格

1、乙方應按照甲方在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2、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並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五、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並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六、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七、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八、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珠寶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於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户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3、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4、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譭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户終止採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5、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自行仿製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7、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8、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9、協議終止後,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誌,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後果。

十一、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後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祕密。商業祕密包括本合作範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祕密的商業計劃、客户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祕密的信息。

十二、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萬元,每完成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萬元。

十三、違約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後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係,並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4、因甲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並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户條款協議受到客户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户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説明理由,同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採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四、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天內告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2、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後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五、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後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六、協議的變更:

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於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調整解釋説明。

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2、協議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本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於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2、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標籤:經銷 珠寶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