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買賣合同中買方義務

買賣合同中買方義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合同中賣方的義務,買賣合同中買方的義務

一、買賣合同中賣方的義務1、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2、物的瑕疵擔保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53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質量要法度將會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説明的,交付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説明的質量要求。這一義務被稱為物質的瑕疵擔保義務。3、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依據《合同法》第152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標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鋇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和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這一義務稱為出場人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違反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在傳統民法上發生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承擔。4、將會有關單證和資料。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以外的有關單和資料。該項義務系屬於出賣人在買賣合同中所負擔的從合同義務,該基底務輔助主合同義務,實現買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實踐中,與買賣合同標的物相關的其他單證和資料主要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説明書、保修單、發票、檢驗單證、檢疫單證、保險單、質量保證書、裝箱單等。二、買賣合同中買方的義務1、支付價款。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支付價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地點、時間為之。2、受領標的物。買受人有依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慣例受領標的物的義務。若了賣人不按合同約定條件交付標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等,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3、及時檢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有及時檢驗義務。當呈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約定期間內時行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之後的合理期間內及時檢驗。4、暫時保管及應急處置拒絕受領的標的物。在這特定情況下,憎愛人對於出賣人所將會的標的物,雖可作了拒絕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暫時保管並應銀牌圍標不的物的義務。該項義務屬買受人所應負擔的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