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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加盟合同經典(模板9篇)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1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模板9篇)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自願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授權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獨家代理________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商資格及內容

1.甲方具有獨立享有權利並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作為獨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為________餐飲管理系統軟件產品在地區的獨家代理商資格,授權甲方在該區域內尋求銷售合作伙伴及負責該軟件產品的合法銷售業務推廣並承擔售後服務。

4.獨家代理授權期限為_____個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後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後終止。

二、代理級別

1、一般代理

1.1可以是個人和公司,具有軟件銷售維護能力。

1.2願意做代理的個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請,並提供詳細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即可成為一般代理商。

1.3可以籤代理協議,也可以不籤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個人代理商可以獲取我公司授權的法人委託書。

1.4享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優惠。

1.5我方提供軟件試用光盤和宣傳資料,代理商應繳納相應的資料費和郵資費。

1.6如果能夠實現月銷售10套軟件的業績,本月的代理軟件可以享受總代理的價格優惠。

1.7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1.8款到發貨。

2、地市級總代理

2.1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2.2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2.3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2.4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1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2.5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應達到每月3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2.6如實現了超過3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3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2.7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2.8款到發貨。

3、省級總代理

3.1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件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繫方式.

3.2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3.3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3.4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件至少各2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3.5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6套軟件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每月應達到10套軟件的銷售業績。

3.6如實現了超過10套軟件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10套軟件,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3.7款到發貨。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並要求乙方確保所提供產品知識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應在其授權區域內開展乙方產品的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按進貨要求進貨並完成銷售指標。負責所發展用户的技術服務並及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户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工作,對於軟件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時間予以解決。

3.甲方有責任維護市場穩定、嚴格遵守乙方的營銷價格體系,確保向最終用户的銷售價格不低於全國市場統一價格的80%,不得為短期利益進行低價傾銷。因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價格變動應提前得到乙方書面認可。

4.甲方應自覺維護乙方權益及品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及產品形象的行為;積極配合乙方的整體市場推廣宣傳活動;甲方有權在許可範圍內按規定使用乙方品牌進行市場推廣與宣傳,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乙方產品的標誌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邊地區進行的銷售業務時,應先向乙方諮詢該地區是否有代理商,如該地區已產生代理商,甲方應退出該區域的一切銷售活動,不得出現串貨現象。如未經諮詢就向該區域進行銷售業務,視為違約,要立即退出該區域銷售活動。同時要對已經發生的業務承擔售後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自覺保護將乙方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並將產品被侵權或用户意見及時反饋給乙方;軟件中顯示的公司及其聯繫方式為甲方的公司及聯繫方式。

2.乙方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為甲方提供完整產品。(光盤版包含:安裝光盤、使用説明書電子版)併為甲方提供部分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用户的授權與管理工作,及時為甲方提供真實的有效的註冊文件或者加密狗。乙方負責甲方本身的技術支持工作,對於客户所提出的新功能,應協商解決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費用。

4.乙方負責產品的全國性宣傳工作。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同時有積極宣傳和維護甲方聲譽的義務。在市場推廣期間,乙方在市場價格、促銷政策、升級政策等涉及到乙方產品市場推廣的相關信息有所變更時,乙方確保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承諾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另有申請成為獨家代理商的,同等條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優先權。但獨家代理商未完成銷售任務,被取消獨家代理資格的除外。

6.有代理商區域的商家提出申請成為經銷商並且符合條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該區經銷商,本公司有權以經銷商的價格受理。並將區域獨家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差額利潤轉給該區域獨家代理商,以保護其在該區的獨家代理權益。

7.乙方在公司網站上對甲方的聯繫方式做相應宣傳。

8.銷售的軟件產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軟件品牌進行宣傳或出售。

五、進貨要求與銷售指標

1.二年的軟件銷售總額必須達到25萬元,否則乙方不退還押金。

2.每季度軟件費銷售額至少達到3萬元以上。

六、價格、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的銀行賬户中。

2.如甲方連續2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可以就協議的繼續履行事項與甲方進行磋商,有權將甲方降級為授權經銷商。

附:系統功能

________餐飲管理系統(豪華版)

含所有餐飲管理系統的功能(前台收銀,後台統計管理,庫存管理,無線點菜,後廚打印)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

2.沒有乙方的許可,甲方不可傳播、非法銷售此軟件;甲方不能組織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軟件,更不可銷售盜版軟件;否則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權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且甲方賠償乙方____________元整。

3.如果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並且承擔適用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約到石家莊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蓋章(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3

加盟合同書

甲方: 加盟總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焙烤食品專賣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路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4、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3、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4、為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對於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6、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票單、封口袋、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7、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一條: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為目的宣傳、促銷活動。

2、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説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1、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 推薦進貨渠道。

(2)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説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 萬元,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用及支付總部用於為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市場調查、開業指導、培訓教育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五條:保證金

1、作為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金。

2、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 萬元,不計息,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總部支付全部款項。

4、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他任何處理。

5、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可以沒收加盟店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金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金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證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1、加盟店要切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點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1、為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據和表單。

(2) 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1項所列的賬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相關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一條:盤點

1、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工作,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加盟店盤庫結果、盤點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知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本

1、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税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務所遞交税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式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税務所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知後也必須將通告同式遞交總部。

3、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為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的應得利益,則必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1、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的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他經營項目。

3、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從事經營。營業日為一週七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後。每天的營業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於總部利益的情報。

3、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八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1、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時,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為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須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文件不真實。

(3) 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預付金及其他債務。

(4) 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對象的債務。

(5) 加盟店的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税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 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 受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7)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8) 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經營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 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的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為,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其他違約行為。

4、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特別清算和清算。

(2)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的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商的事業開展。

(3)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 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7)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金,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解約,並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廣告宣傳分擔金和其他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由總部代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一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無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1、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無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加盟店在本合同終止後,須及時消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本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經營權歸還加盟店。本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本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九條:保證

1、加盟店為開業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他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金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金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一年時,本條第2、3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保證金的月平均數計。

5、在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下,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院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為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説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説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説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七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乙方:總部 甲方:加盟者

地址: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法人:XXX 法人:XXX

(蓋章) (蓋章)

日期:2011年6月1日 日期:2011年6月1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4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____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加盟經營項目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製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加盟店)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應註冊為____,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利益分配及送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5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內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_____________經營甲方的“_______________”餐飲連鎖店一事,達成協議。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區域內“_______________”連鎖餐飲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_____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於乙方,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六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第四條:營業場地與店面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第五條: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

2、甲方進行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第六條: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第七條:商標、服務標誌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_______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__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第八條: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_______________”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_______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九條: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第十條保密協議

相同行業之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該條款旨在保護總部的智能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會支持。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第十一條: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1)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2)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3)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_______________”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4)取消以“_______________”名義登記的商業註冊和名稱登記。

(5)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_______________”有聯繫的跡象。

(6)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提供乙方店鋪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乙方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以下為簽字,無正文)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6

甲方:(特許方):

乙方:(受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最新餐飲加盟合同範本最新餐飲加盟合同範本

1、本合同雙方為各自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係。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為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註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樣及標識作為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準物品、標準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

2、授權面積: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為中心,半徑1.5公里內**總部不開設“**”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範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覆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為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商標、“**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範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眾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採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採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係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户。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儘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為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可根據經營所在地民眾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市場行價而定)現為了保證乙方與其它分店的統一味道,總部統一物配:**專用火鍋底料-----元/斤;**專用味精-----元/件;**專用雞精-----元/件;祕製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負責人擅自改動和獨自在外亂採購,給予乙方造成味道改變或損失則與總部無關,總部有權追究一切經濟責任並終止合同。撤銷乙方“**”店招,乙方無條件接受。其他物資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2、乙方從甲方所購材料及各種輔料必須用於乙方在授權地點的經營之中。

3、甲方承諾在火鍋底料及各種輔料中絕不添加任何違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購進的底料及輔料中添加任何違禁物品。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原料供應,沒收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購底料及輔助材料費及運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次從甲方購原料實行先款後貨,款到發貨原則。乙方應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貨清單,並將貨款及運費匯入甲方指定賬户。

5、乙方那個開業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貨清單,甲方那個根據乙方清單及時安排物配。

第十條:保密

1、乙方在於甲方合作的過程中所獲得一切有關甲方的信息,無論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視為祕密。

2、乙方無權直接或間接的把從甲方獲得的祕密傳送給第三方。

3、只要祕密尚未公開,不論在合同有效期內還是終止後,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該祕密信息。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3萬元。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自行製作和使用與“**”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降低服務質量或菜品質量,放生被社會輿論工具吧膀胱或消費者嚴重投訴,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未經甲方允許將“**”商標向他人裝讓、出借、轉賣、製作和使用。

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從而使“**”品牌形象嚴重受損。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各項費用或貨款。

不接受甲方依據本合同規定進行的督導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下列情況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但當事人必須在發生之日起5日內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可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對方收到書面通知時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嚴重虧損而又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4、乙方破產、無償還能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5、乙方財產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條:終止程序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再是被授權的“**”加盟方,但應完成下列事項辦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並清償與其它供貨商的債務。

2、在不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商標,包括所有類似“**”的名稱及商標,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稱或標識、標記或類似的圖案、文字。

3、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特許經營體系,包括與“**”相關的物品及輔助資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業祕密、加密資料及專有資料。

4、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儘快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註銷執照事宜,並消除在公共名錄中醫“**”名稱刊登的資料。

5、在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權證書、特許加盟牌、“**”標識、**管理手冊等專屬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辦理本合同終止手續時應攜帶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門的註銷證明及上訴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備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眾作出詆譭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續後,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因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賠事宜,雙方一致約定以下列幾種途徑解決:

甲乙雙方書面通知對方爭議的存在及性質,並通過雙方代表友好協商。

甲乙雙方意見產生分歧,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認為其中條款不適用於實踐。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簽署補充協議。

雙方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7

第一條 簽約雙方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經營————飯店,特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分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許可分部以分許可的形式發展加盟店。

第二條 特許經營關係

分部基於與總部簽署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獲得總部的許可,在_________區域範圍內發展加盟商,許可其設立加盟店。

分部與加盟商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

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本合同的審查,總部依據本合同對加盟店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實施本合同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管理與監督行為,並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總部不是本合同的當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總部的特許經營權,除本合同有明確規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總部不對加盟商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加盟商不得依據本合同向總部主張權利。

在總部與分部之間的區域特許經營合同關係終止時,總部有權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

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臨時行使分部依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加盟商應當直接向總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

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分部或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年。

如需續簽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雙方協商續簽,乙方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餐飲加盟合同的特許範圍

————————————————————

第五條 餐飲加盟的條件與要求

1、餐飲加盟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2、加盟店應註冊為————,並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營業場所的要求:————————————————————————————————

第六條 餐飲加盟的培訓職責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訓及承擔以下的義務

————————————————————————————————————————————

第七條 利益分配及送貨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月——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加盟條件

1、加盟商家須為經過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批准的合法經營機構。

2、加盟商家須持有所屬管轄地區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2-1、所屬行業為“餐飲美食”的加盟商家必須持有衞生許可證、環境衞生檢疫證明。

二、您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制定自身商家折扣率或優惠政策。

2、甲方待協議到期後有權不再續約並退出“啦啦客時尚消費網”商家聯盟。

3、對於沒有持有“啦啦客會員卡”進行消費的“啦啦客會員”,商家有權拒絕打折及提供優惠待遇。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查看驗證相關法律證明。

2、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折扣及優惠政策必須真實有效。

甲方不得虛抬價格,搞虛假打折,欺騙“啦啦客會員”。

優惠條款一經確定,不得任意修改,如須修改甲方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網站發佈的更新和 宣傳工作。

3、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的商品發佈信息和促銷活動信息。

4、“啦啦客會員”應同樣享受甲方促銷活動期間的所有優惠。

促銷活動期間,是否對“啦啦客會員”提供折上折請於促銷活動開始前告知乙方。

5、甲方打折後價格必須為税後價格,甲方有向“啦啦客會員”提供正規發票或 的義務。

6、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宣傳、推薦“啦啦客會員卡”。

甲方應妥善保管商家聯盟標誌並將商家聯盟標誌放置於醒目位置以提醒會員使用“啦啦客會員卡”。

三、我們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查驗甲方相關營業許可證。

2、乙方有權優先查驗甲方所提供折扣及優惠政策是否真實有效。

若折扣或優惠政策存在虛抬價格,虛假打折的情況,乙方與甲方進行協商後,有權拒絕發佈該虛假信息。虛抬價格,虛假打折嚴重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以至甲方退盟。

對於退盟商家,乙方有權收回商家聯盟標誌,並在網站上予以公示。

3、對於未按照協議履行折扣及優惠政策的商家,乙方經核實後,有權在啦啦客時尚消費網站上予以公示並扣除相應誠信積分(滿分10分,每次扣1分),誠信積分為零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以至甲方退盟。

4、對於被扣除誠信積分的商家、被扣誠信積分以至退盟商家、網友惡評商家,乙方經核實後,有權在網站上予以公示,同時對上述商家造成的不良影響,乙方概不承擔法律責任。

5、對於“啦啦客會員”由於享受打折或優惠政策,而使得所消費商品及服務質量下降甚至不合格的商家,乙方有權協助“啦啦客會員”與甲方協商,或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

(二)乙方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免費的多媒體宣傳,除網站規定收費廣告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如乙方收取甲方除收費廣告之外任何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退盟,乙方無權在網站上予以公示。

2、乙方網站相關欄目中將根據甲方自行提供的資料對甲方商品或服務進行推介;

3、如乙方在各媒體對於甲方商品或服務有錯誤歪曲信息,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異議並要求乙方更改錯誤歪曲信息。乙方對於錯誤歪曲信息將進行義務免費更改,不限次數。

4、甲方自行提供的廣告頁面、自身商家網站、淘寶店鋪,乙方免費將其在相應商家頁面進行頁面鏈接。

5、乙方定期免費義務上門採集商家信息,對商品進行拍照及文字報道。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加盟合同經典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____________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壹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餐飲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經營者,本店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5)要認識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雙方其它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