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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員工守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違反員工守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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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員工守則遲到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首先,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比如,戀愛結婚是員工的基本權利,如果公司在規章制度裏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結婚,不得與同事戀愛,就是違法了法律的強性要求,屬於違法的。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有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如果沒有經過民主協商和公示公告,那規章制度也是無效的。所謂民主協商,就是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中,必須有一個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如果完全只有公司單方面決定,那這個規章制度就是無效的。如何去協商,可以是開會討論,或者是分別徵求員工意見。而所謂公告,就是規章制度一旦制定後,必須要進行公開,讓員工都知道了解。如果你制定了規章制度,員工根本都不知道有這些規定,也就失去了規章本身的意義。即使你認為對方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節,你也不能隨意開除對方。綜上所述,規章制度經過民主協商,再加上公告兩個程序,就可以正式生效了。一旦有員工觸碰了底線,用人單位就可以合法地解除與對方的勞動合同。以上就是對違反員工守則遲到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