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把錢借給別人之後,現在又欠其他人的錢,可以讓債務人直接還嗎

一、法律依據

把錢借給別人之後,現在又欠其他人的錢,可以讓債務人直接還嗎

合同法》第80條第1款: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債權對轉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通知方式

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包括:口頭通知、書面通知、郵寄送達、公證

三、發生效力時間

債權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因此,債權轉讓發生效力的時間,以債權人發出的通知到達債務人為準,不以債務人的意思為轉移。

四、除外情形

我國《合同法》規定, 以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訂立合同債權轉讓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合作法》第79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一是基於個人特別信任關係發生的合同債權,這類合同債權因具有強烈的人身信任關係,故不得轉讓他人。二是“基於特定的債權人行為為內容的合同權利”。三是屬於從權利的合同債權。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轉讓的債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債務人只願意向合同債權人履行債務,合同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例如,我國《擔保法》第6l條就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公法上的債權,包括撫卹金債權、退休金債權、勞動保險金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