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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不能辭職勞動合同

3個月不能辭職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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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能要求賠償嗎


現在社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勞動糾紛產生。《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能得到賠償。

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諮詢説,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裏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週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等。如果勞動者手裏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諮詢的當事人屬於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係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説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3、超過時效的情形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麼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