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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比較好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比較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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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何時籤比較好


簽訂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前,不少用人單位在畢業生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卻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不合格等為由將員工辭退。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表示,新招用人員的試用期是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後才能籤勞動合同。這種現象極為普遍,這種操作方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規條例。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説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走入勞動合同誤區,很多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企業算計,試用期變成白用期,導致畢業生的利益受到損害。那麼,如何才能走出勞動合同誤區,讓試用期不再被白用勞動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限為自開始試用之日起,連續計算的自然天數。

其實並不準確。出於對廣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就是包括在了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如果只約定了試用期的話,則此時試用期期限就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當然,要是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話,其實對於新入職的勞動者,也是可以不約定試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