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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未蓋章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如何看待未蓋章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給員工的一份未蓋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生效。
原則上合同成立即生效,時間重合。例外情況有兩種,合同成立但仍然沒有生效。具體包括:
1.附條件、附期限合同。條件成就、期限屆滿前。
2.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合同。合同簽訂後,批准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上面是 勞動合同給員工的一份未蓋章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