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涉外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涉外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簽訂涉外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訂立涉外合同時,不得違反我國的司法管轄權、税收管轄權等,不得有損於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
簽訂涉外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人員的派遣
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勞務人員基本情況,包括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等。
二、僱主的義務
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僱主應承擔下列義務:
1、負責勞務人員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的辦理;
2、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工資以及一切應由僱主承擔的費用;
3、對勞務提供方人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檢查;
4、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住房、傢俱、家用設備、辦公室、辦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對此可商定一定的標準,或規定按國際慣倒提供。如根據氣候條件不同,規定配備空調和取暖設備;
5、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保證勞務提供方人員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干涉勞務提供方人員工作時間以外的正常活動。
6、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務提供者。
三、勞務提供方的義務
合同應當明確勞務提供方所應承擔的責任:
1、按僱主要求配套工種,並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派遣身體健康的人員,按質按量地完成工作;
2、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
3、愛護由僱主提供的宿舍、設備及其他財產,勞務提供方還應派遣一名全權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對勞務人員的管理和與僱主的協調工作。
四、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實踐。
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應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
五、人員的更換和解僱
應在合同中明確對於勞務提供方不稱職或違法亂紀的人員的更換和解僱的權限和手續。
六、工作日、節假日、加班
工作日即指合同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每天白天提供服務和勞動的正常工作時間。節假日,一般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應享受其本國法律規定的假日,並按勞務所在國的法律規定和習慣,適當享受其法律規定假日。加班,即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所用的時間。一般規定,如果工作需要,經雙方同意,勞務提供方人員可以加班,並有權按小時領取加班費。
七、休假
按照國際慣例,勞務提供方人員勞務期滿11個月,可帶薪回國休假1個月,往返旅費由僱主負擔,如勞務提供方人員不離開勞務所在國,僱主應支付一定數額的國際旅費補貼;如因工作需要勞務提供方人員不能休假,僱主除照發工資、支付日加班費外,還應給予額外的獎勵。
八、動員費(準備費)
按照國際慣例應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簽訂後勞務提供方人員啟程前若干天內,僱主付給勞務提供方一筆一次性動員費,用以安置勞務提供方人員家庭和準備行裝。勞務提供方應力爭在合同中約定:如因僱主原因變更啟程日期,勞務提供方有權在動員費中扣除部分作為勞務提供方人員延期期間的工資及由此造成的退機票費及罰款等。
九、勞務工資及其支付
本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各類人員的勞務工資、計價貨幣、支付幣種比例,兑換率,保值及工資增長率,還應明確工資支付時間和方式。
如合同期限較長,應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合理的工資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一般根據當地物價上漲指數和勞務人員的技術熟練程度確定。按國際勞務市場慣例,勞務期滿一年,其基本工資應按此工資增長率有所增長。
十、國際往返旅費
根據國際慣例,勞務提供方人員往返旅費由僱主負責。具體可規定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數量一經確定,即可通知僱主按合同規定的啟程日期購買國際機票。而當合同期滿,勞務提供方人員離境回國時的旅費和機票,亦應由僱主負責購買或支付現金由勞務提供方辦理。
十一、人身保險、醫療保健、勞動保護用品
僱主有責任為勞務提供方人員投保人身險。應在合同中規定,僱主保障勞務提供方人員在履行合同期間的身體健康,如發生工傷和傳染病,僱主負責治療並承擔其費用。與此同時,僱主應負擔保證勞務提供方人員身體健康所配備的常用醫療器械和藥品所發生的費用。
對於勞動保護用品,如由僱主提供,則應根據勞務提供方人員所從事的勞動和工作的特點,確定勞動保護用品的種類、標準和數量,僱主應及時向勞務提供方人員發放。也可由僱主每月按一定金額的勞保費支付給勞務提供方,由勞務提供方負責確定、購買、發放。此外在合同中還應規定勞務提供方人員在病假,工傷假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十二、違約責任
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
一類是僱主違約;
一類是勞工違約;
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數都是僱主違約,如不按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罰加班費用,污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辦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十三、終止合同及其責任
合同一般應規定:由於僱主單方面的原因終止勞務合同,僱主除應承擔勞務提供方人員的遣返旅費外,還應向勞務提供方支付勞務提供方人員至少三個月的工資。由於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終止,則僱主只負責勞務提供方人員的遣返費用,不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