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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幾年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幾年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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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幾年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並未限制用人單位應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只規定了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所對應的試用期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羅浩律師建議:用人單位應根據崗位和勞動者特點,適宜約定勞動合同期限,既能保障用人單位管理的連續性和用工的穩定性,又能保障勞動者穩定的工作預期,實現勞資雙方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