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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新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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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2010年6月1日期滿,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必須續簽勞動合同,國家規定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期一般不少於90天,哺乳期為嬰兒一週歲。如果單位在此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依法享受合法待遇。不要談論終止勞動問題,此事沒有商量的餘地,就是續簽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 經濟補償金,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補償。